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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听说了吗?我省个体户本月起可办理住房公积金

发表于2015-08-13
标签:个体户可办理住房 解决住房问题 管理中心 住房资金 公积金缴存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然而却有那么一部分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享受不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好处。

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然而由于工作性质的不同,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就成了问题,为了切实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问题,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制订了《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试行)》。《规定》提出: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人员,均可自愿就近选择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贷款等业务。据悉,该办法自本月起实施。




这样一来,住房公积金就不仅仅帮助企事业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且还真正惠及了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为了很好的管理住房公积金,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据悉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的月缴存数额按个人申报的月平均收入的10%-24%之间自由选择。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再也不用担心住房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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