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房地产产权纠纷问题

发表于2015-07-17

我是2015年5月份买的乾昌水榭华庭的房子,签完合同后发现,此楼盘是2003年买的地,2014年交付使用的,按正常法律程序应该在1-2年交付业主使用,2015年买房相当于10年的土地使用权就没了,按现在土地出让金(国家卖地给开发商的费用)来说,是按照地价的60%缴纳。如果土地使用权过后,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那我这买房之前的10的土地出让金由谁来承担?就按现在的房价,这10年的土地使用权的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小区小,什么都没有配置,而且房价又这么高,这10年的土地使用权就这样没了?

就按现在的正常程序来说,这个楼盘已经存在房地产权期限的纠纷问题,并且开发商在任何网站上也没有说明这个问题,隐藏了这些问题,求解答

发表于2015-07-20

楼主说得好高深,半天没看出名堂

发表于2015-07-20

那你自己当初没问清楚怪谁

发表于2015-07-20

是啊,买房要多了解相关信息,现在说,开发商都不知道跑哪儿了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