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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友信属于商服公寓,使用年限只有40年,不划算!

发表于2009-05-16
 
根据国家规定,住宅使用年限为70年,比其他类型物业的使用年限足足长了20-30年。而商业公寓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而根据《物权法》中有关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条款,明确指出“住宅用地”可以“自动续期”。也就是说,你的住宅公寓使用了70年后只要不卖就不需要补交新的地价。其他类型物业都没有这一优惠。
所以,商业公寓使用年限到期后,购房者可能要面对高额的补地价费用
 
附一则消息,我在网上找到的,大家买房前还是要慎重
天金报 土地使用年限只40年? "南国SOHO"众业主要退房
http://house.wh.al.fang.com  日期:2008-11-17  

  发现合同中“用途”一栏标为“公寓式”,武昌南湖“南国SOHO”的业主慌了,这到底是“公寓”楼,还是“”楼?待获悉所购新房确系“商业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0年后,他们觉得受到了欺骗,联名要求退房。 

    昨日上午,“南国SOHO”的售楼部里,挤满了要求退房的业主。众业主情绪激动,有的甚至拿着“我要退房”的标牌,在售楼部门口走来走去。 

    据退房业主的代表易先生称,这些要求退房的业主,多是今年6月左右购买了该楼盘的房子。他向记者出示了一张该楼盘的宣传单,表示宣传单上的户型图都是住房设计,看不出任何“”的痕迹;但是,业主们的购房合同上,却全都标注着“公寓式所用”。 

    易先生说,就是因为轻信了开发商的宣传,业主们从没怀疑“此楼盘的新房就是一般的住房”,对房屋的用途并未多问。据他们所知,一般住房的土地使用期限应该是70年,但该楼盘的土地使用期限只有40年,这把大家吓了一跳。而这一重要信息,售楼人员在他们购房前没有主动告知。 

    众业主表示,“公寓式”的概念把他们搅昏了头。他们找到规划部门,获悉该楼盘房屋确系“商业用途”后,更是急得不可开交。因为商业用房不光水电费的收费标准较高,还不能安装管道。虽然开发商承诺从中协调,确保按照民用住房的标准计收水电费,多出的部分由他们支付,但业主们担心“夜长梦多”,执意要求退房。 

    对此,“南国SOHO”客户服务部邓经理表示,他也不清楚“公寓式”的确切含义。对于该楼盘土地使用年限一事,若购房者主动询问,他们都会告知,而且售楼部大厅内悬挂有该楼盘的土地使用证,注明了有效期至2048年。 

    对于众业主的退房要求,邓经理并未表态。 (邓伟 余悦) 
发表于2009-05-16
 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相对于别人有优先使用权,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另一种是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该块土地,按照现行规定,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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