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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由小区业主发出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一则通知所想到的

发表于2012-07-15

 

  今日,看到在小区楼道中到处张贴的一则通告,大意是要成立业主委员会,从通告中看的出来,召集人是用心了,是花心思了,因为通告中拟定了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行为规范。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我双手赞成,大力支持,因为有组织,有发声的管道,有一致的行为和声音,的确比个人的单打独斗更有力、更有效。

高兴之余,个人心中不免有点隐忧和建议:

1、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政府部门有详细规定的程序,报批环节很多,很繁杂,将会占用大量的个人时间,不知发起人,是否心里有所准备?会不会虎头蛇尾,半途而废?

建议:发起人印制政府的文件张贴,使每位业主都明晰自己的责、权、利。

2、通告中列举了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什么业主缴纳费用、维权成功后的奖赏等等,但没有说维权失败,或不认真维权怎么惩罚,因为我们交钱给物业,物业不作为,我们可以进行声讨,维权,同样我们交钱给业主委员会,而委员会不作为,又该如何?

 建议:成立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机构,对其进行监督和惩罚,以杜绝业主委员会被物业买通,或变成物业的帮凶和挡箭牌。从别的城市的经验可得知,这种问题是经常出现的。

3、业主委员会不只是面对物业进行维权,同时也要引导广大业主,树立文明、整洁秩序,爱护公共财物,不在小区遛狗,不在楼道中乱堆、乱放杂物,不在楼道中存放垃圾,不在楼下乱放电动车和自行车,业主管好自己的孩子,不随意在别人的楼栋里,胡按胡压电梯,在别人的楼栋里,走廊里乱跑,乱扔垃圾,不损坏单元大门,公共设施出现问题时及时向物业报修并督促及时修复。

建议:每栋楼都指定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专人负责,若出现以上不文明的现象,将对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进入业主委员会的人员应缴纳履行职责保证金,由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机构管理,年终时,对职责履行好的委员进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的进行处罚。

   笔者认为:群防群治是实践证明的有效办法,我们不能一味的依靠物业,也不能放弃物业管理,更不能只以第三者的身份出现,而是应积极参与其中,毕竟物业是专业的。一个小区要搞好,不能只是监督了事,参与,共同维护是必须的,如果只是各说各的,那只能是一事无成。

   在小区里关上门时自己的家,开门后的楼道,单元门、可视对讲系统、小区的院落、花草也应是自己的,不应有内外之别。成立业主委员会,不只是为了房产证,更多的应是考虑怎样把小区建设的花团锦簇,环境优美,秩序井然,功能完善,和谐美满,舒心畅意。

发表于2012-07-17
发表于2012-07-17
发表于2012-07-19
就是,那天楼道里居然发现有便的痕迹,从便色上看已经有几天了,物业不知道看到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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