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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时间已到,请看良志的恶心答复

发表于2011-08-11

时间已到,请看良志的恶心答复:
近日,良志嘉年华内部分业主与物业公司因车位发生了一些不愉快,业主觉得自己的权利受侵犯了,但是良志集团也有自己的说法,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该如何判定双方对错呢?这还需依法论事。

可能有些人会陷入法律盲点,不知晓其中的理儿,对此,还需声明,一切还是得依法进行。据悉,关于车位的产权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归良志集团,其年限跟房产权一样,同样是50年。也就是说这50年内,良志集团有对车位的处理权。理由有两点,其一,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经注明车位产权归良志集团,任何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干涉良志集团对车位的处理权利,以此达到个人私利目的,否则将被告与侵权行为;其二,政府相关文件业已确认,并认可良志集团的权利。良志集团负责人表示,良志集团只是“长期出租车位,而不是售卖。当然,车位只对业主开放。”这是许多人都明白的一个道理:谁有产权,谁就有处分产权的权利。这是任何人都改变不了的。

车位战发生了之后,一部分业主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试图通过这个委员会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成立业主委员会是每一个小区业主的权利,但是其成立还需符合法律法规的程序,而不是想随时成立就可以成立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业主筹备成立业委会必须在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包括乡镇人民政府、市房管局指导监督下,由社区居委会、具有产权的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然后召开业主大会,在得到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才能成立业委会。业委会成立后,应当自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否则不具有业委会的资格。这也就意味着物业公司也要参与其中,并积极。良志集团也是众多业主中的一个大业主,在法律面前,其他业主也不能侵犯良志集团的权利。而对于成立业主委员会,良志集团负责人同样负责任的表示全力支持,但也需依法成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信只要双方当事人依法行事,事情会得到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解释的很敷衍,和没说一样

发表于2011-08-11
和没说一样
发表于201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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