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业不可擅自处分停车费
- 发表于2010-06-23
业主都成傻子啦!
- 发表于2010-06-23
业主权利怎么被动啊!联合抗衡!
- 发表于2010-06-23
安宁庭院要收750
- 发表于2010-06-23
整这种物业简直是引狼入室
- 发表于2010-06-23
狼来了
- 发表于2010-06-24
业主可以联手赶出去
- 发表于2010-06-24
现在的物业利润老高了
连潘石屹这种大亨都想搞呢
- 发表于2010-06-24
可恶啊
- 发表于2010-06-24
老一点的小区都没有物业
现在流行物业管理了
很多老小区经常一夜之间冒出个物业公司来滥加管理
支持业主维权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李宏剑律师解答:首先物业是突然来的,并没有经过业主允许,他们到小区进行管理是没有依据的。物业对小区内的车位只有管理的权利,即使收取相应的费用也是属于全体业主,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物业没有权利擅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