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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明年底全部免费开放

发表于2008-08-01
 省物价局出台城市公园管理新规——
明年底全部免费开放 [/B]

◇记 者 王占东 

实习生 王弘翔

鑫报讯 省物价局7月31日决定: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全省城市休闲公园,2009年底前将全部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应实行低票价政策作为过渡。非公益性景区须于8月底拿出价格减免政策,并公布免费开放日。今起,所有景区内公厕禁止收费。景区票价整顿期间,门票价及景区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服务价格一律不得提高。  

非免费景区:

8月底前公布减免政策

对非公益性质及未列入免费开放的旅游景区,必须实行价格减免政策,并于8月底出台减免政策,自9月1日起执行。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对残疾人、现役军人、儿童免费,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费政策。景区内举办大型经营性期间活动除外。

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兴建的各类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水利风景区等未实行免费开放的游览景区,要明确免费开放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6天,淡季再适当增加。

免票开放的游览景区内不得再设观赏性收费景点。实行免收门票开放的特殊风景点管理单位应确定游客承载量,向游客公示免门票开放日最大接待量,控制免门票开放日游客量。景点内公厕一律免费开放。

游览景区实行一票制

除必须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参观点外,均应实行一票制。游览参观点内确需单独设置园中园门票的,要经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凡设置园中园门票及联票的,要实行公示,由游客自愿选择,联票价格要低于相应各类门票价格之和。

景区内缆车、观光车等交通工具已提前收回投资成本的,应降低其价格。

门票价格要定期公布

游览景区必须实行门票价格公示和经营商品、服务的明码标价制度。游览参观点要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免费开放日以及缆车、观光车、电瓶车、游船等交通服务价格和“12358”投诉举报电话。景区内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按规定对餐饮、娱乐等服务项目实行明码标价。

发表于2008-08-03
 好事情啊
发表于2008-08-04
 水车园也免费开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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