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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发表于2007-06-06
(1)到2000年底,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达到8%。

(2)1995年以前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除外商投资企业),当年缴存比例已高于8%的,可维持原缴存比例,但高于8%的单位缴存额部分不得列支成本或使用财政资金。

(3)外商投资企业(含代表处、办事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为8%,但2001年12月以前已按10%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继续按10%的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可以经申请批准后,将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0%降为8%,缴存比例调整后不得再作调整。在规定比例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列入成本、费用,并在年末财务决算说明中予以说明、披露。
发表于2007-06-06
(4)凡经市科委认定的软件企业和经市经委认定的集成电路企业,以及金融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可为所在企业从业人员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到20%,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缴存比例。

上述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实行年审制度,年审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凡当年未通过市科委、市经委年审的,不再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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