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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好心妹拾金不昧该谢不谢反遭猝死歹心女破骂辱打应治不治逍遥法外

发表于2009-04-12
  拾金不昧历来是国人的优良品德,理应得到感恩和报答。然而,我的亲生妹妹却因此而被失主反咬一口,以至于最后晕厥死亡。令人更怒不可解的是失主至今仍然逍遥法外,真是天理不容!
事情的经过和原委是这样的:2008年3月5日上午,我和妹妹一起去西峰“一品香”吃饭,当时,店内食客众多,我与妹妹靠西北角落的后排将就坐下,妹妹无意间发现了地上有20元钱,一向性格单纯善良的妹妹急忙追问谁掉的钱?这时,坐在我们右排的女孩说是她的,妹妹高兴地就把钱给那女孩,可万万没想到的是那女孩一把夺过钱,不说谢字事小,竟然说她丢了40元怎么少了20,妹妹说:“我只捡了20元呀!我可以用我的人格担保”,结果那女孩就辱娘损父的破口大骂,一系列的最难听的脏话愈骂愈列。妹妹做了好事,反倒让人如此地辱骂,觉得莫名的委屈,就与那女孩辩驳起来,可那女孩非但不讲理,还变本加厉,淫言秽语夹着唾沫星劈头盖脸直喷向妹妹。这时,我上前极力地把妹妹劝了回来,并给妹夫打了电话,让他把妹妹接回去,也可解围,息事宁人,就此了结罢了。可就在这时,那女孩还觉得自己气没发泄够,反倒扑过来和妹妹撕打在一起,我急忙和服务员过去拉架,我几乎是求这女孩快停下手,我说妹妹有病,可她吵的太凶根本没听进去,对我和服务员的劝说充耳不闻,不屑一顾,当众扬言说:“我有的是钱,我谁也不怕,打死你不就是给两个臭钱吗”……妹妹听罢,委屈、气愤、羞辱齐涌心头,连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了。忽然,妹妹晕倒了,这时侯,那女孩还是不肯松手,我和服务员合力才解开了她那双充满凶残狠毒的手。我赶紧把妹妹送往120急救,而董金娜居然扬长而去,后因妹妹病情急剧,遂转至西安西京医院,但最终抢救无效。妹妹永远地含泪、含悲、含恨而去了……
 事后,公安局查证该女孩名叫董金娜,系陇东学院学生,由于其父亲系陇东学院职工,因此,陇东学院出面协调并极力庇护,公安机关因其未成年及无意伤害致人死亡为由,将凶手董金娜取保放出。事情过去一年多了,我们多次去找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两个部门相互推托。我们得到的答复是:公安机关说:检察院免除了对凶手的起诉,检察院说:公安机关撤销了对凶手的起诉,就这样搪塞我们。对案件一拖再拖,至今未果。
 如果说她的离去是因为自己过分善良的话,那么,这个如此凶残的打人女孩也毋庸置疑的要得到法律的制裁。但令人更痛心疾首的是董金娜被放出后多次到妹妹家门前寻滋挑衅,行为恶劣至极。董金娜家人多次扬言说:他们有的是钱和雄厚社会关系做靠山,董金娜不负任何责任的。难道是大学生就可以逃脱法律责任吗?难道真如那个凶残女孩所说的话她有钱就可以逍遥法外吗?难道陇东学院就是为了培养这样的所谓人才而努力出面调解吗?难道这就是陇东学院学生的素质吗?这样没有人性、没有道义、没有素养的女孩得不到惩处,岂不是给社会上多预留了一个杀人犯吗?况且,有了这次的怂恿,她不久的将来不还会生出一个比她更凶残万倍的孽种吗?……看来,陇东学院最享名的一个专业,应该叫做逃避刑事犯罪,因为这里已经具备了这群引导和学生如何行凶、如何越逃法律制裁的和学者,更有今天仍然逍遥法外的凶残女孩做鲜活教材,已足够成为陇东学院逃避刑事犯罪专业的开拓者、先行者。
 我和妹妹都是再也普通不过的国民,没权、没势、更没钱。我想问问每个有良知的中国人,这好人还敢做吗?人说窦娥冤六月飞雪,我的妹妹虽没有这种神灵,但她死的比窦娥还怨,现在其丈夫整日无心做任何事,整天恍恍惚惚,儿子才3岁,整天哭哭啼啼,闹着要妈妈。各位网民朋友们,请大家用自己的良智评评,难道这个社会真的没有公理存在了吗?难道作为一个老百姓,没钱没有靠山就这样让人宰割吗?谁能给我那善良的妹妹讨回一个公道呢?
发表于2009-04-12
 楼主节哀!
 
发表于2009-04-13
 
发表于2009-06-20
真是耻辱,还跟我同名同姓呢!!有这样的人真是我的悲哀啊!!!
发表于2009-06-20
真是耻辱,还跟我同名同姓呢!!有这样的人真是我的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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