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甘肃省住建厅严令各地实行购房“实名制”

发表于2010-06-10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住房。商品住房要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大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随意变更规划、虚构买卖合同、面积短缺和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期将对全省所有在建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和整治,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逐一排查,并将清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对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