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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牢骚:更换物管,为何如此之难?

发表于2005-11-08
《物权法》的进一步明确,对业主来说是一个好事,这意味着他们对自己的家园能够有更好的自主管理权,能够更好、更有保障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虽然已经有法律法规来保障,但是要全面地、完全地实现自主管理家园的目的,恐怕还不能乐观。因为从市场的真实反应我们可以知道,目前的情况是“物管大过天”!要改变这一现状,恐怕还尚待时日。

一方面,业主在为保证自己对家园的自主管理而不断奋斗,如采取成立业委会、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等行动,均受到了目前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百般阻挠;而令一方面,不少的物管公司却又在向各界大吐苦水,说“一直在亏本经营”,而不得不降低服务水平。这一矛盾令人难以理解:业主要更换物管公司是因为对服务水平不满的原因,这是情有可原的;但物管公司既然是“亏本经营”,而又“不得不”降低服务水平,为何还不愿抛开这一“包袱”,还要对业主的行为“百般阻挠”呢?

在楼盘销售阶段,我们可以将原因归咎于“开发商与物管公司的裙带关系作祟”,抛开了原有的物管公司,新“管家”未必能受开发商所支使,如此一来开发商就不能很好地控制项目,害怕出现问题而不能很好地“解决”。而为何一些已经完全建好的项目会有同样的情况呢?既然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他们不满意,物管公司又“亏本经营”,为何还能“争持不下”,甚至发生伤人事件?

不解,不解,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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