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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面对“执行严打”更应智慧维权----从“强拘”欠费业主想到的(下)

发表于2005-11-07
从非法律角度看,笔者认为,这次行动就是一次民事案件执行工作的“重点案件严打行动”,如同以往的法院集中执行债务拖欠案件一样,其目的是要通过法律行为警示社会行为或是社会风气。
债务执行案件的目的是要警示公众:法律不会坐视社会的诚信缺失、藐视法律强制力的。那么,依笔者的个人之感悟,本次的“强拘业主”,是要告诉社会,再激烈的物业纠纷,再群体的业主维权,也不能逾越了法律的现有的框架。业主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无续,不能视法律判决而不见。
由于笔者代理过多起业主的维权案件,包括集体形式的诉讼,所以笔者相信,本此被执行的业主不执行判决义务肯定有着许多非恶意的原因,决非简单的抗拒执行所能概括,业主们买房是要追求和谐生活,安居乐业的,不是为了闹事的!
笔者愿意把这次执行事件当作一个带有政府部门即将发力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的信号式的行为来看待。所以,业主的智慧维权思想必须得到重视。
所谓智慧维权应该含盖两部分。
第一, 有法律法规是唯一业主可以主动利用的工具,穷尽法律,并且
娴熟的使用这个工具。举例,往往欠费的业主都会列举出物业公司一大堆只收钱不办事恶行,但是到了法院又举不出明确证据,影响了反诉或是另行起诉的效果,相反,业主不交物业费的事实一般是明确的,所以,业主的败诉几率就很大,而且容易对判决造成抵触。
所以,学会在不发生纠纷时就注意尽量将事实证据化,发生纠纷时,又要注
意保全证据,诉讼时又要学会使用证据,这样按照法律的要求有效维权,才能应对专业性的物业公司和法院,以及行政程序上的政府部门,一定要注意, 道理是要用事实说出来的。
第二, 维权思想要明确,也就是说要维权有主次,不要盲目,不要有意的把
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敌人化,敌人之间矛盾是永远解决不了的。当然这个要求要双方都有一个理解心态才能做到。同时,维权时,应该强调步骤,比如,能否发挥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作用,发挥财务审计,物业管理监理等等制度,而且更重要的是,业主在有社区主人公的思想同时还应强话“社区人”的公益心,克制私心,只有这样业主集体的力量才会显现。
笔者认为,作为聪明业主在质疑和指责这次执行事件时,应该更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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