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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经适房三成对外出租 保障了谁的权益?

发表于2014-08-28

经济适用住房在拥有自主产权之前不能外租,但在青岛绿城玉兰花园经适房小区内,大量房源被业主装修后违规出租。该小区周边房产中介表示,经适房外租是普遍现象,小区里1/3的房子都挂在外面出租,没人查。

 

据媒体报道,绿城玉兰花园小区位于青岛市李沧区铜川路,于2012年交房,共有三栋楼600户。该小区虽然是经济适用房项目,但是却经常有豪车进出,部分住房交付后没人住,房主将房子外租,目前该小区有近三分之一的房子正对外出租,且没有任何人过问。

 

相信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出售的现象不仅仅出现在绿城玉兰花园小区,而已经是业内司空见惯的事,甚至连“潜规则”都算不上。但是对这种明显违规的行为,我们的管理者却视而不见,而且更遗憾的是所谓的监管机制形同虚设,丝毫没有起到约束的作用。

 

青岛的经适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一旦发现违规行为怎么办?官方的解释是将“限期整改”,但是更进一步的惩罚措施,在管理办法中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既然连法规都没有明确的说法,所谓的监管更不可能到位,久而久之,一些人的违法行为就更肆无忌惮,经济适用房的合法性也大打折扣。在老百姓眼中,经济适用房成为了福利房,是特权和腐败的产物,这违背了经济适用房保障弱势群体的初衷,更让政府的公信力严重受挫。

 

经适房对外出租,暴露了两个问题,首先说明了目前的保障房申请制度存在严重的问题,貌似完善的申请制度仍存在漏洞,一些不符合条件,甚至经济条件优越的群体利用各种手段,非法取得保障房,侵占弱势群体的住房权益,也进一步加重了贫富差距,激化了社会矛盾;同时,也暴露出经适房在监管上存在责任不清、执法不严、惩处不力的问题。

 

想要让经适房恢复本来的面目,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违规出租行为坚决惩处,同时,更应该在资格审查上裨补阙漏,防范特权与腐败交易,重建保障房的公信力。

 

鉴于经适房的监管成本过高,国内部分城市已经取消经适房,转而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公租房和廉租房,以覆盖更多的低收入人群。笔者认为,如果一些有悖公平的现象难以克服,取消经适房不失为一条可以借鉴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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