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楼市再出利好:非一线城市90平米以下二套房契税只收1%!!!

发表于2016-02-19


2月19日,财政部网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2月17日


发表于2016-02-19

再来说说契税:


契税

首套房:90平以下(含90平)——契税1%

       90-144平(含144平)——契税1.5

        144平以上——契税3%

 

二套房:契税3%


发表于2016-02-19

营业税部分有区别
原来是普通住宅超2免收  非普通住宅征收 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差价的营业税
现在是不管是不是普通住宅  只要超2就不收


发表于2016-02-19
大米族,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楼市再出利好:非一线城市90平米以下二套房契税只收1%!!!”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6-02-22

还是早下手

发表于2016-02-22

一套房都买不起还二套呢

发表于2016-02-22

看到好多人说原来是积有要求,现在是没要求面积了。

发表于2016-02-22
引用:王百事可乐在2016-02-22 11:10:17写道:
6楼

一套房都买不起还二套呢   

 一套的契税也了

发表于2016-02-22

看来不是一线城市也有好处

发表于2016-02-22
引用:钢铁猛虎在2016-02-22 11:31:27写道:
9楼

看来不是一线城市也有好处   

 现在发现好了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