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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地产税制改革是否只能做加法

发表于2013-09-18

尽管们一再重申,以为开征了房产税,房价会应声而落,其实是个认识误区。然而,在“边调控边上涨”的窘境中,仍有许多人对房产税的出台寄予了无限的期许。而这些人恐怕注定要失望了。据统计,全对住宅征收房产税的国家和地区约40个,迄今为止,还没有用房产税抑制房价上涨的成功经验。

发表于2013-09-18

不仅如此,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围绕房地产业的各种税费已达几十种。而不管是向企业征收的还是向个人征收的,最终埋单的都是消费者。那么,人们有理由问一句,如果一定要开征房产税的话,以前的这些税费是不是有必要做个清理?

发表于2013-09-18

毫无疑问,在房产税的真实定位与百姓的期许间存在着巨大的落差。由此,我们有必要问一问,出台房产税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房地产税收体系的改革不是简单的“加减”问题,而是需要通盘考虑设计的问题。由此,才能保持税制的“刚性”、调控的效率。房地产税制改革需要新思路。

发表于2013-09-18

尽管已有试点,但这个税种一直以来并未被广大民众真正了解。房产税是对的住宅都征收还是只针对一部分住宅征收?房产税的开征会带来房地产市场怎样的变化?在现有的房地产税收体系中,如何厘清房产税与住宅建设、交易环节的税收之间的关系?

发表于2013-09-18

在张俊伟看来,近年来,国内舆论把开征房产税看作是控制房价的“杀手锏”,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边调控、边上涨”的尴尬局面,社会心态趋于浮躁,期望能出台一项政策立竿见影地遏制房价上涨。此外,近年来,全社会对财税政策的理解日趋功利化,把财政、税收简单地看作宏观调控的工具,动辄增减政府支出,动辄调整税收,使得税收法定的原则几乎被完全抛弃。这也让很多人把房产税看作一种宏观调控的工具。

发表于2013-09-18

其实,在我国,房产税并不是一个新税种。早在1986年,我国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这个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发表于2013-09-18

在当时的环境下,房产税并未覆盖居民住宅。这个暂行条例将个人非营业用的房产列入免征房产税的范围。从那时起,房产税在我国基本上就是面向经营性房产。

发表于2013-09-18

不同机构的统计都显示,卖地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占比越来越大。全国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曾引用过一组数据,1999年~2012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总额接近15万亿元,年均超过1万亿元。其中,2011年土地出让收入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高达60%以上。

发表于2013-09-18

这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是重提房产税的重要原因。北京中原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告诉记者,地方政府都严重依赖土地财政,但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土地越来越少,当有一天土地卖完了,地方政府该怎么办?用房产税来取代土地财政是现实的选择,虽然从目前来看,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

发表于2013-09-18

有关征收房产税的意义和目的,贾康曾经写过一篇长文来论述。他认为,开征房产税是必然的选择。我国税制结构中直接税比重偏低成为突出的问题。间接税在全部税收中占比近70%,带来的问题是,愈是低收入阶层,实际的税收痛苦程度越高。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没有成型的地方税体系。地方没有大宗稳定的主体税源和收入支柱,不得已就要搞出很多隐性负债,还必然看重土地批租,在某一任期之内把土地交易环节的收入一次性拿足,尽可能解决在位者任期之内出政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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