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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交房过程必须警惕的十大问题和乱收费!

发表于2014-04-10

    马上就要交房了,交房时又要出血,这两天一直在网上查找相关信息,觉得还是挺受益的,总结了几点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也给大伙看看,一起交流一下。

1、出现问题无法收房时的问题
收房时可能出现的最大的问题,就是业主认为房子未达到交房标准或出现违反协议合同的问题而拒绝收房,而KFS却可能会说这是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无法按时交房的。这种情况是目前许多楼盘交房时经常出现的问题,并要业主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对于这种情况,个人认为一是坚持集体收房,避免落单吃亏;二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协议按照收房标准。

2、交钥匙的问题
应是开发商向业主交钥匙,而不是物业公司。物业不能以任何借口扣押业主的房间钥匙。
目前,在有些楼盘交房时会出现物业公司利用建设单位委托其代为交楼之便,因业主不接受其不合理收费或其他条件,不给买房人钥匙。对此,必须要明确收房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事,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将由开发商承担。

3、公共维修基金的问题
何时交纳、由谁收取、日后管理使用等。按规定,公共维修基金应在入住时交纳。有不少开发商在交楼时,以各种借口强迫买房人委托他们或他们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证,强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对此,业主有权拒绝。

4、契税的问题
契税交纳的时间。按规定,契税应在办理产权证时交,有很多KFS/物业会要求入住前就交,业主们完全可以拒绝。
契税的收取人。契税在国内只有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指定的单位才有权收取,物业公司是无权向业主收取的!

5、大、中维修基金的问题
目前有不少物业公司,利用早于交纳维修基金规定出台的BJ关于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物业管理的收费规定,误导业主在交纳共同维修基金的同时,在收房时再交纳大、中修费,对这种重复收费的做法,业主有权拒绝。具体可见国土和房管局《关于建立公共维修基金后中修费收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6、交费问题
总体而言,业主在收楼时只需按照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交齐收楼时应交纳的购楼款,建设单位就应将钥匙直接交给买房人,如果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进行过承诺,还应交纳自己承诺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

7、物业费的问题
注:据说物业费审批部门一般会就物业费的价格征求小区业主意见并且电话录音(一般征求10个人左右),至于谁被访问,只有KFS知道。这需要集体收房时大家及时通气,免得被鬼子钻了空子。

8、取暖费的问题
一般情况,对物业公司代收的取暖费,买房人在供暖开始前缴纳即可,不一定要在入住前缴纳,并有权拒绝缴纳办理入住手续前的供暖费。这个我们小区不存在这个问题。

9、其他各种收费问题
交房时,开发商可能会列出的相当多的费用交纳清单。其中部分为合理,但有很大部分很可能为不合理收费。我看了其他一些楼盘的收费,简直就是巧立名目、巧取豪夺、令人无法忍受,估计在各类费用方面,开发商/物业与业主间会有不少异议。

举些例子,如网上经常有人问:“交房时,建设单位要我缴纳5000多元的天然气初装费,这合理吗?”“建设单位交房时收电力增容费、煤气入户费,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拒交?”回答是:“不合理,可以拒交!”又如开发商会要求业主交纳电力增容费,煤气、天然气、电话等初装费、开通费等等。对此,也完全可以拒绝。具体可见《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该文件明确规定对于新建住宅,所有基础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和安装费用都应包涵在房价之内。那么除了在合同中明示在交房时另行收取的,都属于“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样,购房合同中如果明示了提供有线电视、热水、门禁系统、宽带系统等,而未明示在交房时需另外收取费用的,在交房时也不应就相关项目收取各种名义的初装费、开通费。如果在合同外新增加设备,则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买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买房人收费。

10、入住时要与物业公司要签署哪些协议,双方各自承担哪些义务、责任。
最后,感觉需要特别提醒各位业主的,也是我这两天看别人家坛子的一个最重要的感受:由于当初签定购房合同时,是标准统一的合同,KFS不签任何补充协议。虽然我现在还没有仔细研究合同中的内容会不会与前面提到的问题产生冲突。不过,我相信,肯定会有。KFS在这方面比咱们肯定有经验的多,我想他们肯定会在其中留下伏笔,到时候少不了其中的麻烦和纠纷。所以,还是需要各位业主们团结起来,群策群力才行啊。

发表于2014-04-10
lhw978,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交房过程必须警惕的十大问题和乱收费!”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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