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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兰雅集团控诉港东公司非法实施暴力 抢夺巨额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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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璇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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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06-12 11:40:3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今年3月,兰州兰雅集团与港东公司因徐家湾(原甘肃宏业开发有限公司“山水人家”)土地归属发生纠纷,对簿公堂。甘肃省高院做出判决,土地及地面建筑归兰州兰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此事被兰州各界热议一时。

按理说,法院已就土地归属做出公开判决,此事应顺势尘埃落定。但事非人愿,近日,搜房网论坛上出现帖子,以兰雅集团名义,强烈控诉“港东公司暴力抢夺兰雅集团巨额财产”。

据帖子内容透露, 正当兰雅对已移交的未完工项目开始施工、边坡维护、垃圾清运时,港东公司纠集300多人通过捆绑、辱骂、殴打公司领导及职工等暴力手段强行将兰雅施工人员清出现场,将兰雅集团通过一亿多元合法所得的财产占为己有。

兰雅集团信中强烈要求港东公司“执行法院裁决,不得对工地施工进行干涉,赔偿相关损失并对兰雅集团公开道歉”;恳请政府组织“召开协调会议,责成港东公司立即归还以暴力手段占有兰雅集团合法取得的土地和建筑”;请求司法部门“对港东公司抢夺、绑架、殴打等犯罪行为的相关人员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

此贴一出,引起广大网友及相关部门强烈反响。很多网友表示,如此事属实,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有关部门应给予高度关注,依法追究施暴方责任。搜房网会持续关注此事,并发回及时报道。

点击查看原帖【港东公司暴力抢夺兰雅集团巨额财产,天理不容】

新闻地址://news.lz.fang.com/2010-06-12/3444613.htm

原文转载:

2010年3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位于上徐家湾256——258号原甘肃宏业开发有限公司“山水人家”土地及地面建筑判兰州兰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执行裁定书[(2008)甘执字第11-1号、第11-2号、第11-3号])。

该土地地面建筑由原施工单位广厦建筑集团及甘肃港东建筑安装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东公司)两家承建。广厦建筑集团按法院的裁定已从工地撤出将施工项目移交我公司所有,港东公司原施工的1至4号施工项目暂未移交。

正当我公司对已移交的未完工项目开始施工、边坡维护、垃圾清运时,港东公司纠集300多人通过捆绑、辱骂、殴打我公司领导及职工等暴力手段强行将我施工人员清出现场,将我公司通过一亿多元合法所得的财产占为己有。这一罕见的抢劫行为不仅对我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更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一、     我公司所得土地的合法性

2010年2月8日,我公司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愿以抵顶

甘肃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欠债务,以法院第三次拍卖保留价接收甘肃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上徐家湾256——25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2010年3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由被执行人甘肃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兰州市城关区上徐家湾256-258号土地使用权(兰国用[2002]字第C62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及全部地上建筑物交申请执行人兰州兰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抵债,自裁定下发之日起,兰州兰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该宗土地使用权人和全部土地附属建筑物所有权人。

原施工单位广厦建筑集团施工的项目已通过法院办清了工程款手续。法院在对土地及建筑裁定时,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港东公司施工的项目进行了评估确认,并在裁定中足额提留工程款。我公司按照法院的裁定已将港东公司的提留工程款上交法院,依法履行了法律义务。

二、     港东公司的违法事实与经过

甘肃港东公司得知我公司通过法判得到“山水人家”这块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后,寻机滋事,不断挑起事端。

(一)5月24日,港东公司连续六天在“山水人家”工地架起高音喇叭,从早六点至晚七时持续播放骚扰,高分贝的噪声使亲河湾小区住户、城建设计院职工无法工作和休息。许多居民不堪忍受,多次向110报警。靖远路派出所、兰州市环境保护执法队、靖远路街道办事处、兰州市执法局桥北大队先后到场制止,港东公司不听劝解,肆意妄为。

(二)5月27日,港东公司雇佣社会闲散人员200余人强行闯入我工地现场围堵我两名保安人员,并要求我公司领导出面与他们对话。我公司指派副总经理孙建新等人立即到场,耐心向港东公司解释到:“我公司进驻该工地是通过法院裁定并移交的现场,并没有进入港东公司的建筑现场,我公司与港东公司也没有任何经济及法律纠纷。你们建筑的施工费用,我们已按法院要求数额上交法院,你们应当向法院申请领取。”但港东公司对我公司领导进行羞辱和谩骂,强行将我公司保安人员赶出现场,并提扬言要踏平法院,砸烂公安局,不准我公司人员进入现场,如果要进来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和后果都由你们自己负责。

(三)5月28日下午3时许,港东公司负责人马世清等人组织300余人手持凶器,强行将我公司施工人员赶出施工现场,对我公司负责施工的副总经理孙建新进行殴打后,绑架在面包车内企图带走时,被对方相识人员释放。港东公司数十人手持刀具追堵我公司办公室主任何伟,被及时赶到的公安人制止。我公司副总孙建新被打后身体多处流血,软组织受伤。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我公司所有员工为防止发生恶性流血事件,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保持了最大的克制和忍让,使港东公司有意挑衅滋事恶意侵占民营企业巨额财产的目的未能得逞。

港东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干扰了我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我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的影响,因法判所得的工地不能正常施工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港东公司的违法行为,使我公司的职工人格遭受侮辱、心灵受到极大地伤害。面对港东公司无视法律的行为,广大职工义愤填膺,情绪难以抑制。我们期望政府能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利益,尽快依法处理港东公司侵犯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     我公司的请求

(一)港东公司以原“山水人家”施工项目为由,无视法律,采取暴力手段抢夺我合法所得的巨额财产,是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他们以煽动民族闹事的卑劣行径,向法院及我公司施加压力,企图达到其自己的目的。对此我们坚决不予接受。我公司坚决执行法院裁决通过法律程序处理问题的原则和态度,尽快解决港东公司移交施工现场之事,使我公司通过法判的土地早日得到开发利用。

(二)恳请政府组织召开协调会议,责成港东公司立即归还以暴力手段占有我公司合法取得的土地和建筑,在法院对港东公司所建1至4号楼项目未移交我公司之前,确保我公司对已移交项目工地进行正常的施工作业,港东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干涉。

(三)港东公司的行为不仅使我公司遭受了严重的损害,而且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对社会稳定平添了许许多多不稳定的因素。港东公司应立即停止对我公司的所有侵权行为,并对其一系列不法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责;对我公司人员的伤害进行赔偿;对因抢占我公司施工现场而无法施工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我公司强烈要求司法部门对港东公司抢夺、绑架、殴打等犯罪行为的相关人员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港东公司负责人应公开向我公司进行道歉,向周边受到滋扰的居民进行道歉。

                                                                                            

 兰州兰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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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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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06-12 11:56:37 |只看该作者
沙发

Re:兰雅集团控诉港东公司非法实施暴力 抢夺巨额资产太恶劣,难怪人说兰州的投资环境差,这样的投资环境还开什么兰洽会,先把投资环境整理好再说。不然,外地企业来一个财产被霸占一个。谁投资谁受水。政府是干什么的,这么大的事情也没有人管,还是甘肃省的省会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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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璇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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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06-12 11:58:41 |只看该作者
板凳

Re:Re:兰雅集团控诉港东公司非法实施暴力 抢夺巨额资产太恶劣,难怪人说兰州的投资环境差,这样的投资环境还开什么兰洽会,先把投资环境整理好再说。不然,外地企业来一个财产被霸占一个。谁投资谁受水。政府是干什么的,这么大的事情也没有人管,还是甘肃省的省会城市。

引用:自然88 在2010-6-12 11:56:37写道:原帖
  
 
  有道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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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天下网友(过客)

发表于2010-06-13 15:28:59 |
4楼

Re:兰雅集团控诉港东公司非法实施暴力 抢夺巨额资产

政府你们在哪里!!!!!正义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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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兰雅集团控诉港东公司非法实施暴力 抢夺巨额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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