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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责令甘肃龙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违规售房行为进行整改的通知

发表于2010-05-08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责令甘肃龙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违规售房行为进行整改的通知 ( 2010-04-29 )
新闻出处:局市场处
兰房字[2010]96号
甘肃龙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位于兰州市西固区西固中路(兰炼十字原兰棉厂)的“百合苑”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销售,属违规销售行为。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补办相关手续,提出整改意见。你公司接到通知后15日内将整改意见上报我局。
特此通知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0年4月29日
发表于2010-05-10

该查,这帮笋

发表于2010-05-10
活该,这些开发商,真是不知道天高地厚啊!这回房产局才是真正有效力啊!
发表于2010-05-10

那已经付款购房的人怎么办呢?

 

发表于2010-05-12
引用:a26730841 在2010-5-10 23:06:07写道:原帖
那已经付款购房的人怎么办呢?
 
 就只能等着开发商把房产证办下来呀!
发表于2010-05-12
西固百合苑的售楼处我还去过呢,好像只有俩个售楼小姐,人也很少的呀!感觉那里的房子除非买商铺,住宅不好!
发表于2010-05-12
西固百合苑的地点在西固来讲,还是不错的~~~~~
发表于2010-05-12

活该被查处啊~~~

发表于2010-05-12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 在2010-5-12 14:15:35写道:原帖
 就只能等着开发商把房产证办下来呀!
 
 哎,房子又不能不要,出事了又让人心慌~~~~~
发表于2010-05-13
引用:a26730841 在2010-5-12 21:41:29写道:原帖
 哎,房子又不能不要,出事了又让人心慌~~~~~
 
 楼上的,买了西固百合苑的房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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