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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随着失去的晚婚假,回顾一下“计划生育这件事”

发表于2015-12-28

12月27日全国常委会刚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

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当前的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

坐在电脑前未婚的小编,23天的晚婚假从此只剩3天

我的内心几乎是崩溃的~

但遵纪守法的小编当然还是会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

现在就让小编来给你普及一下,关于“计划生育”这件事,我们的历史都发生过什么






















二期均价9500元/平方米,12月底开售!!!


目前阶段接受意向登记!!!


目前二期施工进度在正负0阶段,预计2017年12月31日之前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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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5-12-28

后这广告亮了!这个硬广加的,我给十分!

发表于2015-12-28

30年计划生育  搞得中国后继乏力  早些年不好好决策。。。。。

发表于2015-12-29
草莓冰纯,您好!您所发的帖子“随着失去的晚婚假,回顾一下“计划生育这件事””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12-29

晚婚的80后真的很苦逼

发表于2015-12-29

远达的房子好贵的说

发表于2015-12-29

关于这个全名二胎,看来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太严重

发表于2015-12-29

跟不上这个节奏啊

发表于2015-12-29

在这个政策善变的时代,木有办法

发表于2015-12-29

好羡慕那些赶上末班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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