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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积金贷款新政

发表于2016-10-29
标签:贷款 公积金 贷款额度 贷款申请 贷款新政 

     一·调整可贷额度规定

      再现行规定:“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单身职工50万元,已婚职工60万元。具体金额按照申请人申请金额和下列限额标准计算:1.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额的80%;2.贷款的月还款本息不得超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的50%;3.贷款额度不超过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的基础上新增“不得超过按缴存余额,缴存时间计算的可贷额度。”

 (一)缴存余额认定

1.贷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缴存不在同一个中心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可以合并计算,提前预缴部分不予认可。

2.贷款申请人为已婚的,配偶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贷款申请人为单身,其父母子女任意一人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3.贷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之和不足1万按1万元计算。

(二)缴存余额系数确定

缴存余额系数暂定为18

   二·实行“以存定贷”制度

   三·调整“商转公贷款”相关规定

    四·调整部分贷款的购房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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