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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观察:城市的“伤疤”

发表于2006-06-29
近几年,兰州市的城市建设飞速发展,高楼大厦鳞次栉比、绚丽多姿,城市的面貌也一天一个模样。然而,在这些鲜亮的高层楼宇中间,不时又夹杂着一些几年、甚至十几年难以完工的“烂尾楼”。

那些裸露着钢筋水泥,四面敞开的半拉子工程,黑乎乎地矗立在街边,与城市面貌很不协调。再加上一些围墙破败不堪和满是垃圾的工地,放眼望去,非常刺眼。这不仅有损城市的形象,而且已经投入的巨额资金,就扔在那里,对开发商和施工方来说都是巨大的损失。而且这样的裸楼,如果时间一长,受损严重可能导致无法复工,损失将再也无法挽回。
发表于2006-06-29
发表于2006-06-29
兰州市白银路的“中青大厦”已闲置10多年了,部分楼台已经坍塌。据了解这座楼是1994年开建的,但由于后期资金没有到位,从1995年停工至今。

距此没多远,在正宁路中段,记者又发现了一处高10多层的“烂尾楼”。据旁边一位长年摆摊的老人说,这栋楼已停工十七八年了,长期没人管。前几年,在一楼临街敞开的几间房里,有人还做起了生意。有的还被收破烂的人占了,经常堆满废品。最近,好像有工程队进入了,也不知道啥时才能盖好。
发表于2006-06-29
在静宁路什字,又是一座高耸的“烂尾楼”沉寂多年。记者向把门的临时工了解情况。他说守门的人已经换了好几拨了,他来这里已经两三年了,这个楼到底闲置了多久他也不知道。记者看到工地杂草丛生,碎砖满地,围墙破旧不堪。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兰州市闲置、待建,以及半拉子工程有十多处。比如九洲罗锅沟、大砂沟等地,有些楼盘多年来只进行了基础项目,有的是只盖了框架的半拉子工程。另外,东方红广场东口原科技馆一带,土地拆迁后也闲置了五六年了。在甘南路中段互助巷附近也有一片闲置地拆迁五六年了,至今没有动工的迹象。其他还有庆阳路中段的国际贸易中心、金昌路原华德商厦和安定门一处楼盘等,按照原设计方案都是半拉子工程。
发表于2006-06-29
一位姓李的兰州老市民痛心地说:“这些烂尾楼不知是啥原因搁浅在那儿,那么多巨款闲放好多年没人管,这简直是拿钱当儿戏,无计划地浪费投资款项,真是太可惜了,看着真是让人心疼。”

政协委员很焦急兰州市的“烂尾楼”不仅引起广大市民的不满,同时也引起了兰州市政协委员们的关注。
发表于2006-06-29
那么,如何解决“烂尾楼”问题呢?马军说:“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工作,了解‘烂尾楼’形成的原因,并根据摸底调查的情况,对‘烂尾楼’分类,看哪些有资质,哪些手续全,哪些是违章的,哪些可以马上解决,哪些目前还解决不了。”他还说:“可以采取各种措施,以及配套的办法,把楼房进行分解,由各个主管部门做催促工作,也可以给予一个引导政策,从银行贷款政策上给予扶持;还可以组织拍卖转让,最终彻底解决。”马军委员同时还提出建议,要吸取教训,今后要严格审批制度,从源头上制止“烂尾楼”现象的发生。有关部门审批时没有预见性,对开发商能不能将项目完成考虑不周。如果有的已批项目没有续建能力,政府应该按规定收回,防止不法分子进行炒卖。
发表于2006-06-29
马军委员呼吁:“兰州的‘烂尾楼’影响城市形象,不能再这样下去了,政府部门应该采取较为强硬的态度,进行必要的干预措施,及时解决。对一些长期无人复工的项目,如果检测不合格,就应坚决爆破。这也可以为以后不再出现‘烂尾楼’起到警示作用。”

整治工作有难度面对起因复杂的“烂尾楼”,主管部门也有些无奈。由于许多项目牵扯到诉讼,因此整治“烂尾楼”一时还无法制定明确的进度表。
发表于2006-06-29
据介绍,“烂尾楼”规范的叫法应该是“停缓建项目”。主要是指久划(土地)不拆、久拆不完、久拆不建和久建不完的工程项目,有“城市疮疤”“光屁股楼”之称。兰州的“烂尾楼”虽然没有三亚、北海等沿海城市那么多,但也为数不少。

2003年,规划部门曾经对兰州主干道的半拉子楼作了摸底,初步查清有20多家单位的楼陷于停滞状态,时间长的有10多年,短的也有三四年。造成“烂尾楼”的原因比较复杂,有的是没有资金来源,使楼无法盖下去;有的是两家单位相互扯皮,最后进入司法程序因而陷于停工等等。兰州曾经为了整顿市容市貌,与开发企业共商解决办法,使“烂尾楼”现状有所改观,并下达了要求复工的通知。按照相关规定,兰州市执法局、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单位联合行动,还曾对位于兰州市中心滩一座没有按规定自行拆除的“烂尾楼”,实施了定向爆破,强行拆除。
发表于2006-06-29
总之,造成“烂尾楼”现象的主要因素是资金问题,再就是扯皮,因地界的扯皮、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扯皮,有的半拉子楼几易其主,盖盖停停,一放就是好几年。像白银路“中青大厦”,成了“老大难”问题,由于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当时连通知书都无法送达。据说现在有单位已经进行了收购,准备复工。
发表于2006-06-29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用地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要征收大额的闲置费,超过两年的将被出让方无偿收回。可见,建设用地涉及的法律规定是相当严格的,有一系列强制性规定。

据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全市的“烂尾楼”情况调查清楚之后,还要继续根据具体情况制订“烂尾楼”整治计划,并将加快处理进程,抓好对群众利益和城市景观影响较大的“烂尾楼”的整治工作,力争尽快彻底消灭“烂尾楼”。
(甘肃日报 胥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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